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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破产法进行修订对中国企业债务催收产生较大影响

更新时间:2020-06-09阅读量:1812


对于在印度有投资或者与印度企业有贸易关系的中国企业而言,一大担忧就是如何回收款项,避免印度企业拖欠款项乃至赖账。在目前印度法律体系下,2016年《破产法(Insolvency and Bankruptcy Act)》中有一项规定,可谓是大杀器,也是债权人的福音,即债权人强制清算权(Compulsory Liquidation)。


印度2016年《破产法》第7、9、10条主要规定了,如果企业债务人违约(default),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国家公司法法庭(NCLT)提出申请,从而发起债权人强制清算,即将债务人的企业清算之后,就清算的财产受偿


为何说这是一个“大杀器”?因为绝大多数的企业(皮包公司除外)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持续经营并获利,除非到了山穷水尽的绝路,一般不会愿意被强制清算后从法律上消灭自己的企业。并且,商业实际中只要现金流不断,一直亏损或者较高的负债率非常正常,只要企业可以滚动起来,通过持续的盈利来偿还旧债是商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破产法》中赋予了债权人这一强大的武器,如果有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则随时可以拿出此权力来敲打淘气的债务人,要么还钱,要么宰了你的现金奶牛我们分肉吃。


但需要注意的是,印度议会在制定2016年《破产法》时,留有相关条款,如果企业因整体性的无法预料的事件导致陷入财务困难,则国家可以修订《破产法》,以避免更大层面的连环反应


基于此规定,2020年修正案引入了第10A条,规定了对于在2020年3月25日和之后产生的债务违约,债权人的强制清算权暂停行使,暂停行使该权力的时间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修正案中特意点名了在2020年度进行修正的一大动因就是因为COVID19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对印度经济和企业界产生的冲击,尤其是印度从2020年3月底开始实施的封城政策,更是严重打击了众多企业,造成了现金流紧张。


因此,通过此次修正,希望各位债权人大爷考虑下债务人受到疫情冲击的影响,给债务人几个月的喘息机会,“共克时艰”,等疫情过去之后,再行算账。



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评注

这次修正的潜台词其实是“欠钱的都是弱势群体”,所以请债主高抬贵手。但实际上,在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可能是另外一个合同关系的债务人。如果债权人都受到印度法管辖还好,则可以一层一层向上递延适用新修正的《破产法》,但如果在上层的债权人是中国债权人,则可能结果就比较尴尬,很可能导致其在印度的债权在6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无法主张,而同时,其还要面临在中国国内的资金成本乃至还款要求。


并且,此法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规定的是在2020年3月25日和之后产生的债务违约,到现在为止时间已经过去了2两个多月,对于这段时间内的债务违约,债权人都不能提出针对债务人的强制清算要求。这对于很多债权人尤其是不太愿意撕破脸皮的中国债权人而言,更是当头棒喝。因为实践中中国企业面对印度方到期不还钱,顾虑重重,总是认为不是“一锤子买卖”,先不要拿出法律武器,总是认为利用法律提供的救济相当于“撕破脸皮”。而此修正的追溯适用直接意味着很多疫情期间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债务人企业可能会以此抽身,毕竟能熬过去的是少数企业,债权人的权力恢复行使后,该债务人是否还能清偿,真的是无从判断。


不过,如果印度债务人在2020年3月25号之前就违约的,则债权人仍可以基于《破产法》向其发出催债通知并要求还钱,否则可以动用《破产法》项下的强制清算权。


当然,保不准有觉悟非常高的债务人,不用债权人催收,会乖乖地主动按时还钱,我们也诚挚地希望大部分的债务人都可以这样做,你好我好大家好。


关于印度大恒竺成(Linklegal)律师事务所 

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是按照印度法律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印度全境各邦执业并在印度最高法院拥有出庭资格,律所同时在印度律师公会备案,律所在包括德里、孟买、古尔冈、金奈、海德拉巴和班加罗尔在内的印度主要商业城市拥有分所,并设立有专门的中国事务部,本所从2010年起帮助了超过上百家中国企业投资印度。

如果您对以上信息有问题,或者对任何印度法律事项或印度投资有问题,请致信China@linklegal.in,或者关注知乎“印度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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